美国: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杀虫剂许可限量。最终法规。

通报号:G/SPS/N/USA/3015

通报文件标题:美国: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杀虫剂许可限量。最终法规。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日期:2018-08-02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X]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或国家

负责机构:环保署

语言:English

页数:5页

内容概述:本法规规定多种商品内表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残留许可限量及三叶草草料与三叶草干草地区注册许可限量。此外,本法规删除本最终法规替代的某些以前规定的许可限量。

目的和理由:[X]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X]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ODEX杀虫剂编号-282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82[]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N°)[]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是[X]否 CODEX对以下作物内表的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芹菜1.5ppm,球生菜:1.5ppm,散叶莴苣: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01-26/html/2018-01498.htm (提供英文)

拟批准日期:2018年7月23日

拟生效日期:[]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18年7月23日[]贸易促进措施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015
2018-08-02
18-489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美国
2.
负责机构: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 芸苔属叶类菜亚组4-16B, 萝卜除外; 莴笋; 棉籽亚组20C; 甘茴香; 大头菜; 叶柄类蔬菜亚组22B; 叶类菜亚组4-16A, 菠菜除外; 萝卜; 芸苔属蔬菜头和茎,5-1组; 三叶草草料; 三叶草干草。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杀虫剂许可限量。最终法规。
语言:英文 页数:5页 链接网址: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07-23/html/2018-15449.htm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多种商品内表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残留许可限量及三叶草草料与三叶草干草地区注册许可限量。此外,本法规删除本最终法规替代的某些以前规定的许可限量。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杀虫剂编号-282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82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01-26/html/2018-01498.htm (提供英文)
10.
拟批准日期:2018年7月23日
拟公布日期:2018年7月23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8年7月23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chael L. Goodis, P.E., Director, Registration Division (7505P) (注册处), Office of Pesticide Programs(虫剂计划办公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环保署), 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 主机电话: +(703) 305 7090; E-mail: RDFRNotices@epa.gov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07-23/html/2018-15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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