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号:G/SPS/N/CHN/1119
通报文件标题: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通报成员:中国
通报日期:2019-01-04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X]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或国家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语言:Chinese
页数:5页
内容概述: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磷酸与氧化镁或者氢氧化镁或者碳酸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精制而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磷酸氢镁。主要规定了磷酸氢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目的和理由:[X]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X]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磷酸氢镁”[JECFA第63届(2004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N°)[]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是[X]否 不符之处:在本标准中,灼烧减量由“29%~36%”改为“29.0%~36.5%”;氟化物(以F计)由“≤10mg/kg”改为“≤25mg/kg”;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无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贸易促进措施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N/1119
2019-01-04
19-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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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
通 报
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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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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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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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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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
语言:中文
页数:5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CHN/19_0072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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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磷酸与氧化镁或者氢氧化镁或者碳酸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精制而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磷酸氢镁。主要规定了磷酸氢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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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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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磷酸氢镁”[JECFA 第63届(2004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不符之处:在本标准中,灼烧减量由“29%~36%”改为“29.0%~36.5%”; 氟化物(以F计)由“≤10mg/kg”改为“≤25mg/kg”;铅(以Pb计)由“≤4mg/kg”改为“≤2mg/kg”。本标准主要原因是符合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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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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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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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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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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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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