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笔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来源:时间:2018-08-10

通报号:G/TBT/N/TPKM/334

通报名称:激光笔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通报国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日期:2018-08-10 00:00:00

涉及专题:照明设备,LED中国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334
2018-08-10
18-506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激光笔; 激光二极管以外的激光器(HS 901320)。
HS编码:9013.2000   ICS编码:31.080.10,31.260
5.
通报标题: 激光笔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2/1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激光笔是公共活动中常用的指示设备。但是,高功率激光笔在误用时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管制标准CNS 15016-1规定的分类为2类的激光笔,要求根据CNS 15527在产品上标明警告信息。此类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或型式核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 CNS 15527(2018)第3.1.3条和第5条; CNS 15016-1(2014)。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9/07/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中文版:附件下载

英文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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