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案和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修订草案
来源:时间:2018-08-28
通报号:G/TBT/N/TPKM/335
通报名称:铁路法案和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修订草案
通报国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日期:2018-08-28 00:00:00
涉及专题:电动汽车中国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TPKM/335
2018-08-28
18-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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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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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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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交通部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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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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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铁路或有轨电车机车、车辆及其零件; 铁路或有轨电车轨道装置及配件及其零件; 各种机械(包括机电)交通信号设备(HS 86)。铁路工程(ICS 45)。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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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铁路法案和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修订草案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2/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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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为确保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和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质量,铁路局提出修订铁路法案和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建立铁路系统和大运量快速交通系统使用的测试和认证系统。修订案涉及在每项法案中增加新条款,铁路法案增加第19-1条和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增加第24-3条。交通部指定和公布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才能用于铁路运输系统。测试和认证系统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测试程序、认证要求和认证机构的资质,将在颁布两项法案修订后进一步制定并通报世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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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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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铁路法案 大运量快速交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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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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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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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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