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作为候选替代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 No 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及其附录)

来源:时间:2018-08-31

通报号:G/TBT/N/EU/596

通报名称: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作为候选替代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 No 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及其附录)

通报国家:欧盟

通报日期:2018-08-31 00:00:00

涉及专题:食品与农产品欧盟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596
2018-08-31
18-5439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甲氧虫酰肼(杀虫剂活性物质)
HS编码:3808.9119   ICS编码:65.100.10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作为候选替代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 No 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及其附录)

语言:英语 页数:4页+3页附录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在限定条件下继续批准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7年期限。现已授权的含甲氧虫酰肼的植物保护产品将根据限制条件重新授权。继续批准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 EEC被批准。

本法规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然而,不批准之后,将对最大残留(MRLs)采取单独措施,如果这样将根据SPS程序单独通报。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对于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 特别是,EFSA确定了甲氧虫酰肼及其毒理学相关代谢物的饮用水限值超过0.1μg/ L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关注领域。此外,若干数据缺失导致消费者和非目标生物领域的风险评估未能完成,以及大鼠甲状腺毒性作用是否可能是内分泌介导的不确定性。 因此,有必要限制在温室茄科蔬菜中使用,足够的证据可以得出限制消费者接触和环境暴露的结论。此外,考虑到其它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数据来确认该物质满足法规No 1107/2009第4条的批准标准的总体结论。 现有的含甲氧虫酰肼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需要成员国根据法规No 1107/2009第43条重新审查。  
8.
相关文件: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 No 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 L 153, 11.6.2011, p. 1–186):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8。对活性物质甲氧虫酰肼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杂志2017;15(8):497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978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及修订和撤销指令67/548/EEC 和 1999/45/EC, 修订法规 (EC) No 1907/2006 (OJ L 353, 31.12.2008, p. 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08:353:TOC。
9.
拟批准日期:2018年4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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