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酒精浓度可能增加的葡萄酒产区、授权酿酒规范和适用于葡萄产品生产和保存的限制、副产品酒精的最低百分比及处理以及OIV文件公布的法规(EU) No 1308/2013,及修订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 2018/273关于进口加拿大葡萄酒及免除零售商进出境登记

来源:时间:2019-01-03

通报号:G/TBT/N/EU/639

通报名称: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酒精浓度可能增加的葡萄酒产区、授权酿酒规范和适用于葡萄产品生产和保存的限制、副产品酒精的最低百分比及处理以及OIV文件公布的法规(EU) No 1308/2013,及修订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 2018/273关于进口加拿大葡萄酒及免除零售商进出境登记

通报国家:欧盟

通报日期:2019-01-03 00:00:00

涉及专题:食品与农产品欧盟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639
2019-01-03
19-0002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葡萄酒产品。
HS编码:2204   ICS编码:67.160.10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酒精浓度可能增加的葡萄酒产区、授权酿酒规范和适用于葡萄产品生产和保存的限制、副产品酒精的最低百分比及处理以及OIV文件公布的法规(EU) No 1308/2013,及修订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 2018/273关于进口加拿大葡萄酒及免除零售商进出境登记

语言:英语 页数:13页+附录46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法规(EU) No 1308/2013规定了欧盟(EU)关于葡萄产品类别、酿酒规范和葡萄酒行业适用限制的规则,并授权委员会批准授权和实施法案,规定这些事项的技术细节,特别是所有类别葡萄酒产品的授权酿酒、规范、产品和工艺。

本授权法案的目的是就确保葡萄产品内部市场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规则补充法规(EU) No 1308/2013。特别是,规定了授权生产法规(EUNo 1308/2013附录VIIII部分所列所有类别葡萄产品的酿酒规范和化合物的法律框架。

授权法案规定了二氧化硫和挥发性酸的可接受限制的减损。

授权法案澄清并简化了现有规定。提高了本法规与国际酿酒规范(OIV规范)在本法规附录IA方面的一致性。

关于法规(EU2018/273,本法规将加拿大列入可能受益于同一法规第26条所述的葡萄酒进口简化程序的第3国名单,根据欧洲共同体和加拿大之间关于葡萄酒和烈酒贸易的协定,该协定已被纳入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它还重新规定了零售商对旧的进出口注册的豁免。

授权和实施法规撤销并代替2009710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606/2009制定关于葡萄产品种类、酿酒规范及适用限制措施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的实施细则((OJ L 193 24.7.2009, p. 1)。

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标准、定义和标签有关的规定才属于TBT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要素,特别是与地理标志(GI)的申请和/或实施有关的要素,作为一揽子立法的一部分包含在本通报中,但显然不属于TBT协定的范围。
7.
目标与理由:本授权法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葡萄产品类别、酿酒规范和用限制及进口加拿大葡萄酒的法规(EU) No 1308/2013。 本授权法案制定了酿酒规范,修订了授权法规(EU) 2018/273关于加拿大进口葡萄酒简化程序,以及重新规定了零售商对旧的进出口注册的豁免。  
8.
相关文件: •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及撤销理事会法规(EEC) No 922/72、(EEC) No 234/79、( (EC) No 1037/2001 和 (EC) No 1234/2007 (OJ L 347, 20.12.2013, p. 671-854):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2976703496&uri=CELEX:32013R1308 •2009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606/2009制定关于葡萄产品种类、酿酒规范及适用限制措施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的实施细则((OJ L 193 24.7.2009, p. 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41668616830&uri=CELEX:02009R0606-20180303
9.
拟批准日期:2019年3月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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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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