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电池充电器产品节能法规要求即将实施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时间:2018-05-04

  美国能源部 DOE于 2016年 6月 13日发布针对电池充电器 (BatteryChargers简称 BC)联邦节能法规最终版本,并要求 2018年 6月 13日开始强制实施。届时,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电池充电器产品 (BC)将强制要求符合 DOE法规要求并在 DOE认证管理系统 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CCMS)系统上完成注册。该法规适用于所有涵盖的产品,无论是在美国制造或进口到美国市场的所有 DC或 AC(115V at 60Hz)供电的电池充电器
  按照美国联邦法规 (CFR)的定义,电池充电器 (Battery charger)是指能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产品,包括内置于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依据此定义,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可对二次电池充电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无线耳机,无线音箱等 IT、 AV产品。
  根据充电电池的容量及电压, DOE能效法规将电池充电器划分为 7种不同类别,并制定出相应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 UEC)限值要求,即电池充电器的年能源消耗量。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 UEC)是以电池能量 (Ebatt)的函数公式,它反映的是电池充电器在所有工作模式下所消耗的无用能量(即,充电过程中所消耗的但未传输至电池的能量)。
  依据 DOE测试法规 10 CFR430, Subpart B, Appendix Y分别测试出电池充电器的 24小时能源消耗,待机模式,维持模式,关闭模式等状态下电池充电器功耗和电池放电能量 Ebatt等,然后根据对应公式计算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 UEC,并要求单位能量消耗 UEC不能超出对应限值。
  UEC 计算公式:
  (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Pm(ta&m – (tcd - 5)n)) + (Psbtsb) + (Poff toff))
  (i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5) + (Psbtsb) + (Pofftoff))
  其中: E24 = 24小时能源消耗, Ebatt =测出的电池能量, Pm =维持模式功率, Psb =待机模式功率, Poff =关闭模式功率, tcd =充电测试持续时间; ta&m、 n、 tsb和 toff为根据设备的产品类别所使用的常数。依据电池充电器的充电测试时长(减去 5小时)及标准对应充电时间阈值来判定使用公式 (i)或 (ii)计算 UEC。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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