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即将实施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时间:2018-05-04

  美国能源部 (DOE)于 2016年 6月 13日发布了针对 BatteryCharger(BC)产品的能效法规最终版本 81 FR 38266.法规与 2016年 8月 12日生效,强制执行日期为 2018年 6月 13日。在 2018年 6月 13日之后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 BC产品将强制要求符合 DOE法规并在 DOE认证管理系统 CCMS上完成注册。
  电池充电器 BatteryCharger(BC)指的是能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产品,包含了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产品。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可对 2次电池充电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例如:手机、蓝牙音箱、移动电源、电池充电器、电动牙刷、无线充等。
  依据 10CFR430Subpart B Appendix Y测试 BC的 24h能源消耗 E24、待机模式功率 Psb、维持模式功率 Pm、关机模式功率 Poff和电池放电能量 Ebatt,计算出单位能耗 UEC(充电过程中所消耗的但是没有充入电池的能量 )。法规要求单位能耗 UEC不得超过限值。
  常见问题:
  1. 送样,资料和测试周期
  按§ 429.11抽样要求需要提供样品 2套或 2套以上进行测试,说明书和电池规格书,测试周期为 5-7个工作日 (部份产品可能会延长 );
  2. 需不需要注册,有什么要求和周期?
  需要注册,同时需要客户有美国进口商,并且授权给我们进行递交数据,周期 3-4周;
  3. 与加州 CEC BC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地区不同,结果的判定标准不同:加州 CEC要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求 (CEC-400-2017-002:(W)),而美国 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 (EERE-2008-BT-STD-0005-0256),但因为测试方法一样,测试数据可共用。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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