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新木质地板生态标签标准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时间:2017-03-01

    2017年2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号决定,更新欧盟木地板生态标签标准。该决定适用于木材、软木、竹子制造的地板,有效期为该决定更新后六年,此前适用的木地板生态标准2010/18/EC废止。
    (EU)2017/176要求木地板产品限于室内用地面覆盖物,产品中木材、软木、竹子材料所占比重应不少于最终产品的80%,且产品不得含有合成纤维。
    根据(EU)2017/176,欧盟生态标签对木材、软木和竹制地板中的有害物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
    1.产品及其部件中高关注物质(SVHC)含量不得超过0.1%;
    2.CLP法规归类为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的物质(CMR)或混合物含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的0.1%;
    3.循环利用的材料中砷(As)、镉(Cd)、铬(Cr)、铜(Cu)、铅(Pb)、汞(Hg)、氟(F)、氯(Cl)、五氯苯酚(PCP)、煤焦油(苯并[a]芘)等物质需满足相应限量;
    4.对CMIT/MIT 3:1混合物、甲基异噻唑啉酮、异噻唑啉酮衍生物等生物杀灭剂的限制要求;
    5.油漆、底漆和清漆中重金属镉(Cd)、铅(Pb)、六价铬(CrVI)、汞(Hg)、砷(As)、硒(Se)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1%;
    6.表面处理产品以及其他物质和混合物的VOC含量限制;
    7.邻苯类增塑剂总量应小于粘合剂、树脂及其他表面处理物质和混合物总量的0.10%;
    8.该类产品不允许使用有机卤化物;
     9.该类产品不允许使用阻燃剂;
    10.满足VOC释放量要求;
    11.符合甲醛释放量限制。
    为使企业有充足的时间适应新标准要求,自欧盟木地板生态标签标准更新日起两个月内,企业仍可依据2010/18/EC申请欧盟生态标签,此前根据2010/18/EC授予的欧盟生态标签在2018年1月25日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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