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进口生虾及制品补遗通报

来源:世贸组织时间:2017-06-05

    2017年5月31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12/Add.6通报,有关进口生虾及制品的补遗通报,此次补遗内容包括:  
    1.为了促进生虾和用于人类消费腌制的未煮熟的虾肉的贸易,进口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亚进口许可证。在暂停前(2017年1月9日之前)发出的进口许可证被暂停。 
    2.出口国的主管部门必须证明,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抽样和检验方法,出口虾及制品没有被WSSV和黄头病毒(YHV)感染。 
    3.未煮熟的腌制大虾还需要遵守现有的腌制产品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包括虾肉(不包括腌制黄油虾)没有明显的疾病迹象。 
    4.澳大利亚将在边境实施措施,以核实卫生证明。 
    5.可以满足临时措施并希望将生的腌制大虾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贸易伙伴,请联系澳大利亚政府农利和水资源部,以便在开始贸易之前就出具出口食品卫生证明。该通报涉及的产品包括:未煮熟的虾或虾肉;通过在干/湿腌料中腌制的,用于人类消费的未煮熟的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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