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修订纺织品、电器及电视机标签规例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时间:2017-07-10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着手改革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简化纺织品、电器及电视机的标签规例,日后或会取消或减少过时、多余或不必要的规例。
    纺织品规则
    纺织品规则规定,经销商必须在纺织品上贴附标签,以标示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纺织品的加工或生产国家,以及纤维通用名称和纤维按重量计在纺织品内所占百分比。目前,以注册文字商标作为公司标记(用于辨别各类公司产品的独特标记)的拥有者,只要把已经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副本呈交联邦贸易委员会备案,即可在标签上标示其商标以取代公司名称。
    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一项建议规则,取消上述备案规定,并解除文字商标的使用限制,不再限于用作公司标记的文字商标。委员会正就建议规则寻求意见,于7月31日截止。委员会表示,上述备案规定公布时,委员会或消费者均不能容易辨别文字商标的拥有者(如解决合规问题时),但现时两者可以从网上搜寻或透过专利及商标局网站,辨别文字商标的拥有者。
    能源标签规则
    一项最终规则将更新能源标签规则,取消过时的水管产品标记规定、对某些吊扇豁免标签规定,以及把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即热式电热水炉。能源标签规则订明,某些电器须贴附黄色能源标签(EnergyGuide),向消费者提供估计每年运作成本以及能耗等级等资料。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这项规则并未包括针对移动式空调、大直径吊扇及高速小直径吊扇的EnergyGuide标签建议规定。
    显像管规则
    显像管规则订明,除非广告商能够清楚展示其他测量方法,否则必须基于各类电视机的屏幕大小,在标签上标示其实际的可观看尺寸。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就该规则带来的经济影响、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对消费者的好处以及为业界包括小型企业带来的负担等议题收集意见,于8月31日截止。委员会将考虑电视机技术的改变,包括在平面显示屏幕加入电浆、发光二极体、有机发光二极体以及其他相类似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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