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修订化妆品中镉的残留限量规定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时间:2018-04-11

  
2018 年 3月 28日,据中国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 107160113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镉的残留限量规定,规范其最终制品中所含不纯物重金属镉的残留量不得超过 5 ppm,并自即日生效,对原关于有关化妆品制品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 20ppm的规定予以删除。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8&NID=151023.00&kw=&TY=1,19,20,21,22&sd=2017-03-28&ed=2018-03-28&total=8361&NCLID=&l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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