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18-09-06

  2018 年 8月 31日,韩国食药部( MFDS)发布了第 2018-369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 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品,并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管理。
2. 增加无需申报的食品等。国外展会展示后再进口的国内生产器具无需再申报。
3. 调整最初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 58种)。根据农药不合格情况增加 6种需检查的农药,另外,近 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检出次数 5次以下的 6种农药豁免检查。
4. 调整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以往产生存在不合格情况的美国葡萄柚及核桃等 4种产品或标准变更的产品(巴西红糖等)排除在认定安全的食品范围内;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中增加 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无危害信息的产品(中国产西兰花等 4种农林产品及澳大利亚产果酒等 5种加工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 2018年 10月 31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2949&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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