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制定《化妆品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数据管理办法》等3部草案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18-10-12

  2018 年 10月 9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 1071607039号、卫授食字第 1071607050号、卫授食字第 1071607205号公告,制定《化妆品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数据管理办法》、《化妆品回收处理办法》、《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卫生安全危害通报办法》 3部草案。其要点如下:
( 1)本办法的法源依据。
( 2)定明制造或进口企业就其化妆品应建立的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
( 3)定明化妆品销售商从事化妆品贩卖业务时,应建立的产品供应来源或流向资料。
( 4)定明化妆品制造、进口及销售应详实记录产品来源及流向资料及保存凭证、文件或数据,并规范保存的期限。
( 5)化妆品制造或进口商应建立化妆品回收作业程序及其相关事项。
( 6)化妆品制造或进口商通知化妆品供应对象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及通知纪录保存时间等内容。
评议期均为 60天。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4455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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