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发布《食品进口商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指引》(基础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时间:2018-11-09

  2018 年 10月 30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发布 FDA食字第 1079033609号函,发布《食品进口商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指引》(基础版)。
根据 2018年 9月 20日发布的部授食字第 1071302231号公告修订的《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办理检验的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具有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食品油脂、肉类、加工食品等 16类进口商(排除进口产品为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研发测试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应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实施强制检验,半年(或 3个月)内或单一批次达一定进口量的,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X31192215-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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