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则变更解读(DGR60th)

来源:倍科时间:2018-12-01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第60版综合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专家委员会编写的 2019-2020 版本 ICAO 技术细则的所有内容以及 IATA 危险品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变化内容。一如往年,锂电池运输规则又发生了许多改变,将对2019年的锂电池的运输有较大的影响。
  涉及锂电池方面有如下几点重大变更内容:
  1. 对条款2.3.2.2, 2.3.2.3, 2.3.2.4 适用于电池驱动助行器的装载要求进行了简化和标准化,其要求航空运营者须负责确保助行器正确的做好固定和防护以防止助行器受到其他行李或货物的影响而导致损坏及产生危险;第59版DGR中适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的术语“collapsible"第60版内已删除;
  
  2. 条款3.9.2.6其下增加(f)和(g)两个子条款,这两个子条款分别规定:
  (f) 增加新的类别准则,说明关于混合式锂电池含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芯的情况。
  (g) 自2020年1月1号开始,锂电芯或锂电池制造商及后续的分销商必须提供其UN38.3测试概要说明。
  
  3.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增加新的危险品条目,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
  
  4.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列表,针对所有锂电池的条目下的第N栏的ERG编码,由原来的9FZ更改为12FZ;
  
  5. 第4.4特殊条款(SP), 修订A201以包括允许条款,该条款允许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其在有获得航空运营者,目的国及区域下的洲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客机进行运输;
  
  6. 第4.4特殊条款(SP),其下增加新的SP条目,分别是A213和A334,分别规定如下:
  A213 对于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混合锂电池,其必须被分配到UN 3090或UN 3091,当其分配到Section II时,会受到适当限制;
  A334 如SP A213规定,需符合适用于该类锂电池的条件并在获得批准的条件下进行运输;
  
  7. 第7章标记和标签要求下,其7.2.2.3.2(c), 添加了针对新的第9类锂电池危险标签的阐释,要求该标签的下半部分除了体现危险类别号“9”之外,不可体现其他任何文字;同时由于原锂电池操作标签(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已被新的锂电池标签(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并且2019新锂电池标签强制生效,故删除了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8. 附录B内B.2.2.4, 新增两组新的货物IMP编码,针对UN 3090, Section II of PI 968—EBM 及 UN 3480, Section II of PI 965—EBI.
  
  使用新的标签标识,旧标签作废。
  2019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版锂电池标签和第九类锂电池危险品标签,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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