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月 20日,韩国食药部网站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修正案(第 1809号 总理令),修订了第 16、 27、 31、 33和 35条条文,修订部分内容涉及:
一是第 27( 1)条除第 1至 9号文件外,新增未感染牛海绵状脑病的官方健康证明和二恶英残留检测报告(仅适用于进口热处理盐)两个文件;
二是第 35条新增 “4.用于怀孕、哺乳、特殊医疗用途的食品 ”等内容;
同时补充规定新增了 “附件 25进口食品进口申报单 ”(于 2018年 12月 28日起适用)。
该修订案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law.go.kr/lsSc.do?tabMenuId=tab18&p1=&subMenu=1&nwYn=1§ion=&tabNo=&query=%EC%88%98%EC%9E%85%EC%8B%9D%ED%92%88%EC%95%88%EC%A0%84%EA%B4%80%EB%A6%AC%20%ED%8A%B9%EB%B3%84%EB%B2%95%20%EC%8B%9C%ED%96%89%EA%B7%9C%EC%B9%99#AJAX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