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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月 11日,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处( MFDS)发布了第 2019-12号告示,修改《 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制进行 HACCP 管理的 畜产品工厂为遵守 标准对所需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需要一定期间时,为确保该企业稳定的实施及运行 HACCP管理,可允许其 1年的延长期。 2. 对于实施 HACCP管理的食品及畜产品企业,制定了突击调查评估其是否遵守 HACCP卫生管理制度的法定依据。 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