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来源: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65号公告时间:2008-04-15

1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关键词: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能源效率标识

原稿日期:2006-09-18

文献来源: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65号公告

ICS分类号:27.010_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23.120_通风机、风扇、空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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