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与合格评定
  • 重要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
  • 重要的管理体系认证
  • 重要的国际性检测认证机构
  • 政府对标准及标准组织管理机制及应对

药品GMP认证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11-14

    1963年美国首先开始实施GMP制度。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国际药典》的附录中收录了该制度,并在1969年的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建议各成员国采用GMP体系作为药品生产的监督制度。1979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法规,要求所有制药企业都必须符合GMP体系的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一共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有关GMP的法规。GMP的诞生是制药工业史上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制药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药品生产管理方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科学系统、有效制度,它对企业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卫生、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等各项制度和详细要求。实施药品GMP,实现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最重要保障,是确保所生产药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

上一篇:GMP体系认证

下一篇:食品GMP认证

触碰右侧展开
./t20081114_173429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