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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重要区域组织

撰稿:何丽钦更新日期:2018-02-08

1.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简称阿盟,LAS) 

成立日期: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

宗旨: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对方的政治制度,不得诉诸武力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阿盟其他成员国不具约束力。

总部: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成员:现有成员22个: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组织机构:(1)阿盟理事会:阿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代表在内的所有成员国代表构成,每个代表不管所代表的人数为多少,都只有一票投票权。包括首脑级理事会、部长级(外长)理事会、专项部长理事会、联合防御理事会和经社理事会。(2)常设委员会,包括各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部级委员会。(3)总秘书处,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1名、几位助理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此外,阿盟在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瑞士、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

网址:www.arableagueonline.org

2.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简称“海合会”,GCC) 

成立日期: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

宗旨:实现成员国内部的合作、协调和一体化,以实现他们的统一;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总部: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

成员国: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和巴林王国6国。

组织机构: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最高权力机构为最高理事会,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网址:http://www.gcc-sg.org

3.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Union of the Arab Maghreb;Union du Maghreb Arabe,简称“马盟”,UMA) 

成立日期:1989年2月17日

宗旨:推进区域经济互补合作,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合作,最终实现经济一体化和阿拉伯统一。

成员国:地处北非马格里布地区的国家: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突尼斯。

总部:常设秘书处在摩洛哥。

组织机构:(1)元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会议主席由元首轮流担任并在委员会休会期间任马盟执行主席。(2)外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审议后续工作委员会和各部长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为元首会议作准备,并列席元首委员会例会。(3)后续工作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马格里布事务的国务秘书组成,负责落实元首委员会的决议。(4)部长专门委员会:现有粮食安全、财政经济、人力资源和基本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常设机构有:a.常设秘书处:原为总秘书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1990年元首委员会决定改为常设秘书处。1991年9月,第四次元首委员会会议决定,常设秘书处设在摩洛哥,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b.咨询委员会:即马盟议会,设在阿尔及利亚,由成员国各20名立法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元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计划提出意见,并就马盟活动和实现目标提出建议。c.马盟法院:由成员国各两名法官组成,设在毛里塔尼亚。d.科学院和大学,拟设在利比亚。

4. 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简称欧佩克,OPEC) 

成立日期: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 OPEC) ,简称“欧佩克”。

宗旨: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他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总部:设在维也纳。

成员国:现有12个成员国(截至2008年9月),它们分别是阿尔及利亚、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委内瑞拉、安哥拉和厄瓜多尔。

组织机构:(1)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2)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和管理欧佩克的日常事务;(3)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内设有一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网址:www.oapecorg.org

5. 阿拉伯议会联盟(Arab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 AIPU,又称阿拉伯各国议会联盟) 

成立日期:1974年6月21日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土革成立

宗旨:加强阿拉伯国家议会间的往来和交流;协调、统一各国议会在国际上和其他各方面的活动;加强同其他地区议会联盟和国家议会组织的交往;协调、统一阿拉伯国家立法;研讨阿拉伯世界的共同性问题,在国际上促进阿拉伯民族事业。

总部:大马士革

成员国:共22个:阿尔及利亚、阿联酋、埃及、巴勒斯坦、吉布提、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苏丹、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索马里、阿曼、巴林、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摩罗。1979年6月在突尼斯举行的理事会议上,决定终止埃及的成员资格,1989年6月恢复埃及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1)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各国议会组织派代表团参加,东道国议长任主席,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2)理事会由各国议会各派两名议员任代表,按字母顺序由各国议长轮流担任主席,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举行紧急会议。(3)总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每两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6. 中西亚经合组织(ECO) 

历史:前身是由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三国在1960年成立的地区发展合作组织(RCD),因无所成效,1985年三国改而成立经合组织(ECO),1992年又接纳了7个新成员国,包括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以及阿塞拜疆和阿富汗。根据10个成员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外界称ECO为中西亚经合组织。

宗旨: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总部:设在德黑兰

成员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和阿富汗。2009年3月14日,土库曼斯坦外交部14日发布新闻公报称,基于永久中立国政策,土政府决定放弃中亚和西亚经济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地位。土外交部已向该组织秘书处递交外交照会,请求办理转为该组织联系国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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