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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表面易燃性标准(16CFR1630和16CFR1631)

撰稿:姜婷更新日期:2018-03-29

  1. 定义与范围

  16CFR1630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大于1.83 m、表面积大于2.23 m2的地毯(Carpet)。

  16CFR1631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不大于1.83 m,表面积不大于2.23 m2的地毯(Small Carpet)。

  2. 燃烧性能要求

  这两份标准规定,试样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 cm(1.0 in)范围内,则此单个试样符合要求。在8个给定的试样中,如果至少有7个试样满足标准要求,则认为此地毯合格。

  3. 标识

  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上标注“T”。

  对于16 CFR 1631中小地毯,如果不符合易燃性要求,则必须在产品上永久标识下列信息后,才能销售:FLAMMABLE (FAIL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STANDARD FF 2-70): SHOULD NOT BE USED NEAR SOURCES OF IGNITION.

  4. 对不合格品的召回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将不符合易燃性织物法案(FFA)的产品召回。可以从分销商、零售商及最终消费者中召回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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