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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逃生门锁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1

推闩式逃生门锁

       - 测试标准:GB 3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评定要求:

序号 条款 要求
1 尺寸要求 - 一般尺寸: 门锁总长度(2/3门扇宽);推杆长度(≥1/2门扇宽);
- 配合尺寸:锁舌、锁孔间隙≤1.0mm,锁舌伸长≥12mm,锁舌缩进与面板相平;
2 灵活度 - 无卡阻、锁舌轴向静压力3N~12N;
3 开启性能 - 无负载≤70N;1100N负载≤220N
4 牢固度 - 锁舌侧压1000N;锁舌强度1780N;
- 锁壳强度:110N压力及2.65J冲击
5 使用寿命可靠性 一级:30万次;
二级:20万次;
三级:10万次。
6 耐火性能 - 背火面不出现连续时间超过3s的火焰;
- 保持锁点锁闭状态;
- 锁体及零部件无熔融及明显变形(电路板、接线柱及引线除外)。
*带报警装置逃生门锁的特殊要求
7 报警功能 -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  能向与其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统称控制设备)发出疏散门状态(开启或关闭)信号;
c)能接收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所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青;
d)  报警提示音可通过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或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e)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f)  对接收与反馈信号输入、输出端口采取电隔离措施。
- 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汞音;
b)  报警提示音可通过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c)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8 主要部(器)件 - 工作指示灯;
- 接线端子;
- 开关和按键;
- 音响发声器件(75~115dB)
9 电源适应性 - 交流电供电(187~242V);
- 电池供电(85%)
10 绝缘性能 ≥100MΩ(大气)
11 耐高压性能 500V 或1000V ,50Hz
12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2.1 标志 门锁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并有产品说明书。
-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厂址和商标;
b)产品名称;
c)规格型号;
d)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f)执行标准编号。
-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
b)检验部门名称;
c)合格标志。
- 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12.2 包装 门锁的包装应安全可靠,防潮防尘,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包装时随产品提供如下文字资料并装入防水袋中: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d)产品安装图;
e)  零部件及附件清单。
12.3 运输、贮存 门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稳、固定牢固,避免碰撞,装卸时应轻抬轻放,不应遭雨淋和暴晒。
门锁贮存时,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接触腐蚀性的物质,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晒、防腐等措施。
13 型式检验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套,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5套。
-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a)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b)无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C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
c)无A类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大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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