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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2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在我国,GB2761中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GB2762中规定了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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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于2017-9-17代替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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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本标准于2017-9-17代替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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