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陶瓷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9-18
1. 法律依据
对日本出口建筑陶瓷,应当符合以下法规的要求:
- 建筑标准法 Building Standard Law;
- 房屋质量保障法 Housing Quality Assurance Act
- 工业标准化法 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 Law
《建筑标准法》要求建筑产品应当符合JIS相应标准的要求。《房屋质量保障法》要求新建房屋的地面、墙体、屋顶等应有10年的质保期。《工业标准化法》指定陶瓷砖属于JIS认证产品。
2. 相关标准
日本建筑陶瓷相关的JIS标准有两个:
- JIS A 5209-2008 陶砖
- JIS A 5207-2005 卫生陶瓷制品
JIS A 5209-2008 陶砖 对陶瓷砖的分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在该标准中还包括了对马赛克砖的要求,所以日本标准除与我国GB/T 4100-2006 陶瓷砖和GB/T 3810系列标准相对应外,还与我国的JC/T 456-2005 陶瓷马赛克对应。
JIS A 5209:2008要求在产品包装和发票上标注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产品分类、材质、是否上釉)
- 形状
- 尺寸
- 生产商名称或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