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层面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机构主要有: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简称EFSA)和欧盟委员会下设的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Health and Food Safety)。其中,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它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供风险评估结果,并为公众提供风险信息。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以及监督欧盟法律法规的实施,其中欧盟内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由其负责。此外,欧盟委员会还于2005年设立了消费者,卫生,农业和食品执行机构(Consumers, Health, Agriculture and Food Executive Agency,简称Chafea),其职责主要是执行欧盟的健康计划,消费者计划和开展更安全的食品行动培训,协助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的相关工作,下文不再赘述。
(1) 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以及监督欧盟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了更好履行职责,欧委会设立了许多总司,其中负责食品安全的总司由之前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变成了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公众健康;保障欧盟食品的安全和福祉;保护饲养动物的健康和福祉;保障农作物和森林的健康。截至目前,其有职员约960名,其中约有660名在布鲁塞尔工作。
目前,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下设四个办公室。其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机构是卫生与食品审计和分析机构,即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FVO负责监督欧盟各成员国对欧盟兽医、植物检疫以及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从而增强欧盟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此外,FVO还负责审核、控制和监管整个食品链中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相关的遵守情况,并且将结果公布于公众。
此外,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下设了一些委员会,包括两类:一类为执行委员会(comitology committees),一类为科技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s)[1],这些委员会在欧盟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执行委员主要为: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Plants, Animals, Food and Feed)。该常设委员会覆盖整个食品链,从农场的动物健康到消费者餐桌。该常设委员会有14个部门,包括:欧盟通用食品法、食品链生物安全、食品链毒理安全、食品进口要求和控制、动物营养、转基因食品饲料和环境风险、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植物卫生、生物制药、观赏性植物繁殖材料、果属和种属植物和繁殖材料、农业和园艺的种子和繁殖材料、森林繁殖材料、藤本植物。
(2) 欧盟食品安全局
在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风险评估独立于风险管理之外,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则是提供风险评估的机构,EFSA是欧盟的独立性科学机构,它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的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依据。
EFSA的主要职责是:专业风险评估;专业数据的收集及分析;审核行业安全评估的内容及程序;查明风险;向欧盟提供专业援助,尤其在食品安全危机时;就相关事务,与公众及其它利害方直接信息沟通。
2. 欧盟水产品监管法律法规
(1)欧盟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欧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和建议与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这几类。其中:
总体而言,欧盟规管食品的法律法规非常庞杂,陆续制订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等20多部食品安全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直接或间接地从国家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规范。此外,相关的各种指令、条例、决议等种类多,涉及面广,且时效性非常强,许多技术法规都经历了多次的修改。
(2)欧盟水产品监管法律法规
欧盟涉及食品和农产品的标准及法规指令较多,但这些标准及法规、指令的规定并未针对具体产品,都是对大类产品的安全指标的具体规定及对检测标准的要求,但其规定严格,进入欧洲市场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和指令规定。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总的来说,在水产品产品标准方面,欧盟的部分标准是直接采用CAC和ISO等国际组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