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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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许可方式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4-07-02

对于属于FCC Part 18的照明设备(工作频率大于9 kHz),可采用合格声明(DoC)或认证的许可方式;对于FCC Part 15的照明设备(工作频率小于9 kHz),一般采用验证方式。
1. 验证(Verification
对于验证方式,无需FCC签发文件,制造商或进口商只需FC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一份自我确认的报告,并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验证标记,用以证明该项商品与制造厂测试的样品完全一致即可。此外,产品在进行验证时,需要提供制造商名称以及客户名称和地址、设备操作和说明手册、要验证的产品型号等资料并提交产品样品。
2. 合格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或美国国家实验室认证系统NVLAP授权认可)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FCC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FCC标志,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 FCC索要。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者向FCC 认定的实验室提供样品、资料;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
申请者根据测试结果声明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申请者根据FCC 规定加贴标签;
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 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 索要。
3. 认证(Certification
产品需通过FCC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完毕,取得测试报告后,整理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细节照片、电路原理图、使用手册等,同测试报告一起送到FCC的电信认证机构(TCB)测试室。FCC TCB实验室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并颁发证书。产品的测试数据必须由FCC注册的实验室提供。
申请FCC ID,先申请一个FCC注册代码(FRN),用来填写其他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Grantee Code
准备测试数据;
TCB 提交测试数据和技术资料;
TCB 代表FCC 处理认证申请,审查后给FCC ID
申请者在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证书上识别号即FCC ID
由于工作频率小于9 kHzLED照明产品极少,下面主要介绍工作频率大于9 kHzLED照明产品(属于FCC Part 18)的情况。FCC Part 1847 CFR 18)规定了工科医(ISM)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工作条件、设备的许可和识别、设备的工作频率、辐射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测量的频率范围和测量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符合性信息、提供给用户的信息等内容。LED照明产品在使用或销售前可通过合格声明或认证的方式获得FCC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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