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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功能食品的准入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3-01-07

在日本,食品大类里包括保健功能食品这一概念。从广义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以满足“对健康有益”的诉求而销售的食品的总称,其中绝大部分是以具有保健功能的动、植物提取物为原料而制成的特殊剂型食品。日本的保健功能食品多指增进健康、补充营养,保持健康的口服液、颗粒状、粉末状或胶囊状等近似于药品的食品,其中销路较好的是富含维生素、矿物质的多种维生素类食品。由于日本政府对维生素、矿物质等保健品领域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方面逐渐放宽限制和干预,为保健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较宽松的环境,而且申请保健品相对较易,研发经费在6000万日元至几亿日元不等,开发周期也比较短,约一年半到三年,这为我国保健品打入日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保健功能食品,是指以补充特定的营养成分为目的营养机能食品。其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必须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标准,该类食品需向厚生劳动省备案而不需要申请许可,政府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规格和标准,只需在厚生劳动省备案,不需要许可申请以及事先申报,即可以自由地进行营养机能的标示,采用市场监督、监测的方式进行管理。
特定保健食品是具有生理功能加之标准的营养或感官特性的食品,须获得官方的正式批准,可以标示对机体的调节作用,根据功能被分为12类,包括胃肠功能、皮肤保护、骨质结构、心血管和免疫系统功能等。但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必须用于健康保护;必须基于营养要求,对健康有益;食品及食品成分必须安全;食品必须可作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特定保健食品原要求须是普通食品形态,2001年许可使用片剂、胶囊剂型。特殊用途健康食品部建立于1991年,受政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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