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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标准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9-05

1. EMC标准
    对于电器和电子产品,ACMA/RSM仅强制与EMI有关的因素,即骚扰以及与骚扰有关的试验程序和要求。骚扰包括传导骚扰(包括连续的和断续的)和辐射骚扰。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EMC法规管理程序目前只考虑电器本身对通讯设备的骚扰,未要求产品本身的抗扰度能力。对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采用统一的电磁兼容标准AS/NZS CISPR 22 (旧版为AS/NZS 3548),与该标准相对应的国际标准是CISPR 22,相对应的欧盟标准是EN 55022。


2. EMC标准的应用原则

  • 明确标准不适用部分;
  • 法规自动引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新版本自动取代旧版本;
  • 若产品适用标准不止一个,取与产品的主要用途或应用关系最大的一个标准作为适用标准;
  • 标准修订的过渡期规定为IEC、CISPR、AS/NZS标准出版后的两年内,在过渡期内,作为符合性用途,既可以按照旧版本,也可以使用新版本,过渡期结束,只能使用新版本。

 
3. 部件的使用
    对于组装的计算机设备,如果组装使用的部件符合标准并正确标志,当部件装于计算机的金属外壳内时,则该计算机被视为符合标准要求,不需要再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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