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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标签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1

2010年3月24日,世贸组织发布了G/TBT/N/KOR/268号通报,通报韩国《食品标签标准》(Labelling Standards for Foods)修订案,修订案主要内容如下:

  • 如果一个最小单位的待售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单个的一份食用量的容器并且有一个容器的最大平面大于30平方厘米,那么,单个的每个容器需要标示在容器中的产品名称、净含量和热量、销售期限和营养信息;
  • 玻璃制加热装置应有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避免让这些装置受到突然冲击,并且破损玻璃的锋利锯齿状玻璃片能使它们割坏它们自己;
  • 具有“耐热”字样的玻璃器皿,应满足韩国技术标准局的韩国工业标准规定的耐热玻璃器皿热膨胀系数。

该修订案已在2010年3月12日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预先通告No.2010-66》刊登。此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生效实施期待定。
 

    2009年3月23日,世贸组织发布了G/TBT/N/KOR/209号通报,通报韩国的《食品标签标准的修订草案》。通报介绍了对于韩国《食品标签标准》(Labelling Standards for Foods)的以下4项修订:
    ——废止这一要求:当进口产品的国外名称须翻译成韩文标示时,此种产品的名称以括号前后标示韩文及外文;
    ——允许原料名称或除了糖浆外的食品成分作为糖浆产品的名称的一部分;
    ——撤销要求标示咖啡浓缩液用于饮用时建议的水量;
    ——为了安全,将下列的食品添加物从可用的食品添加物删除:

  • Butyl ρ-Hydroxybenzoate;
  • Propyl ρ-Hydroxybenzoate;
  • Isobutyl ρ-Hydroxybenzoate;
  • Isopropyl ρ-Hydroxybenzoate.

 

    此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截止期为2009年5月23日。

 

    相关网页:

  •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ore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官网
  • 韩国食品标签标准(Labelling Standards for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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