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况
GS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相当于英文“Tested Safety”(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 Safety”(德国安全)的意思。GS认证以《德国设备和产品安全法》(GPSG—Geräte- und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German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Act)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于1977年由德国劳工部颁布,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在德国和欧洲,GS认证的公信力很高,具有广泛的认可度。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产品也会满足欧共体的CE标志的要求。和CE不一样,GS标志并无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通过GS认证的产品在市场上往往比只取得普通认证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
2. 认证机构
颁发GS的认证机构必须得到德国安全认证技术中心(Zentralstelle der Lander fur Sicherheitstechnik,简称ZLS)的认可,有资格发GS证书的机构有:
(1) 德国认证机构:SLG、VDE、VPA、VPS、LGA、TÜV莱茵、TÜV PS等德国直接认可的德国本土GS发证机构。
(2) 其他认证机构:UL、KEMA、ITS、NEMKO、DEMKO等其他与德国合作的GS发证机构。
3. 产品范围
4. 基本要求
详见本栏目的“GS认证的基本要求”。
5. 认证流程
(1) 首次会议:通过首次会议,检测机构或代理机构向申请者的产品工程师解释认证的具体程序以及有关标准,并提供将递交要求的文件表格;
(2) 申请:由申请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对于电器产品,需要提交产品的总装图,电气原理图,材料清单,产品用途或使用安装说明书,系列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文件;
(3) 技术会议:在检测机构检查过申请者的文件资料后,将会安排与申请者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会议;
(4) 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可以在制造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任何一个驻在各国的实验室进行;
(5) 工厂检查:GS认证要求对生产的场所进行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检查;
(6) 签发GS证书。
6. 办理GS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写申请表
(2) 签署总协议书
(3) 零部件清单
此清单包括所有零件之产品型号、生产厂家、零部件编号及有关参数(电流、电压、功率、阻燃等级等)。对于具有安规认证的元器件,例如:电源线、插头、开关、温控器、保险丝等,提供欧洲认证证书复印件。与安全有关之零部件,如未具有安全认证,请提供技术参数,包括产品型号、生产厂家、额定电流、电压、工作温度等,以便由我方进行随机测试。
(4) 与食品接触部件(如果有)
提供权威机构对该材料(塑料、涂层等)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文件。
(5) 铭牌
德文,丝印或用PVC不干胶,贴于产品指定部位。
(6) 电路图
(7) 线路板图(标注实际尺寸)
(8) 德文说明书
(9) .最终定型样品(2~4个型号)
(10) 爆炸图(分解图)
7. 工厂检查要求
详见本栏目的“工厂检查要求”。
8. 认证周期和认证费用
一般来说,时间长短取决于产品是否需要作修改或者生产商提交所需产品文件资料的速度。总的来讲,所需的时间一般约在6~8周。
费用包括一次性发证费,工厂检查费以及证书年费。具体的数目将根据产品的类别以及所需的测试决定。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者提交所需要的文件后将为您提供价格参考,每个认证机构的市场政策、公信力不同,价格会有所差异。
9. GS标志
GS标志左边须带有认证机构的标志。
10. GS认证和CE认证的差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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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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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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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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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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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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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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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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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如果产品属于要求CE标志的EC指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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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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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证明产品符合德国安全和健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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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向权威机构声明产品符合EC的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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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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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设备和产品安全法(G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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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以及转化的成员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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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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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作业设备和现成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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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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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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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经德国政府授权的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核发GS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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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不需要,只在EC指令规定的情况要求检测,其他情况可在具备完整技术文件(包含测试报告)的前提下进行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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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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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安全法规(G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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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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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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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GS认证的厂商在发证之前必须进行工厂检查;此外,每年发证机构还要进行例行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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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工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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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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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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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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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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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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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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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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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5年(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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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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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和市场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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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授权测试机构来核发GS标志,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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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对产品符合性的自我声明,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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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GS认证和LVD的关系
GS认证包含了“低电压指令(LVD)”的全部要求。所以, 获得GS标志后, TUV会例外免费颁发该产品LVD的CE证明 (COC),TUV Rheinland 97年后的证书则在GS证书中包含了LVD证书。厂商申请GS的同时获得了LVD证明。
12. 德国《设备和产品安全法》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比较
消费者保护是欧洲大量法律法规文件的最终目标。在这点上,欧共体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并在2004年1月15日开始生效。欧盟所有成员国有义务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国家法律。由于《德国设备与产品安全法》(GPSG)是欧洲国家著名的法令,下面对德国的GPSG和欧盟的GPSD进行比较: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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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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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G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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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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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1992/5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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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法(GSG),1968年颁布,2001年最新修订;产品安全法(PrdSG),1997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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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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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产品,不包括食品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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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备和消费产品,不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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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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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成员国消费产品的负责单位,以及生产商和将消费品投入欧洲市场的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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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制造商以及自愿将德国GS标志加贴在产品上、进入德国市场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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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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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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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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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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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在EC官方公报(OJ)上的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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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德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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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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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自的欧洲产品指令规定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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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然而要由德国政府认可的GS认证机构颁发GS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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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册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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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所投入成员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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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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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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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成员国主管机构规定的市场监督、RAPEX以及进一步的监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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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工厂审查、产品检查和市场上抽取样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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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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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成员国指定的机构,如英国为贸工部D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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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与健康协会、授权的认证机构如TUV、VDE、BG、L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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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德国的GPSG,有9种技术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查:
所有以上装置的必要附件,如测量仪表、控制设备和调节装置,也属于检查范围,以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除了以上9类设备,其他消费产品每1~2年须进行工厂审查,以确保工厂生产的产品与原始认证的产品一致。当工厂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或违反GPSG要求,检查机构会采取适当措施。当遇到严重违反行为时,主管机构会撤消GS证书并通知相关方。
德国GPSG涵盖了欧洲CE标志、德国GS标志、15个欧洲指令、9类技术设备、以及大量的消费产品、产品制造商应不只考虑相关产品标准,还要考虑相关指令、法令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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