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
  • 美国
  • 欧盟
  • 印度
  • 日本

血液及血液制品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1

  美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血液供应国家之一,这主要由于对血液及血液制品进行了严格的把关。自1983年起,进行了包括执行新的检验及血制品指标在内的许多重要改进。此外,FDA加强了对血液机构的监督并将因标准有缺陷而引起的不合格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分发记录存档。再到1988FDA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BER)制定对血液制品流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直到目前,美国对血液及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制定了一系列安全严格控制措施,确保了美国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一、血液及血液制品概念和范畴

  根据美国21 CFR 607部分对血液制品的定义,血液制品指包括任何由人类全血、血浆或血清制成的产品。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范围,主要指以健康人血液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606 “血液及血液成分良好操作规范”,针对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制造、成品控制、实验室控制等做出规范,并附加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标准,包括了全血(Whole Blood)、红血球(Red Blood Cells)、血小板(Platelets)、血浆(Plasma)、冷沉淀剂(Cryoprecipitate)、原料血浆(Source Plasma)、白蛋白(人类)[Albumin(Human)]、血浆蛋白(Plasma Protein Fraction)和免疫球蛋白(人类)(Immune Globulin(Human))。

  二、市场准入规定

  1.监管机构

  美国FDACBER中心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监管。其职责在于监控用于输血或用于生产治疗性试剂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如,凝血因子)的采集,并且为血液制品建立标准。另外,CBER还负责监管用于制备血液制品或用于保证血液供应安全的相关产品,如细胞分离器械、血液采集容器和HIV筛选测试试剂。CBER指定和执行了安全标准、审核血液机构并且监控问题、事件及临床副作用的通报。

  CBER和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以发现对血液安全的潜在危害并作出及时响应。共同指定安全和技术标准、监控血液供应并且帮助工业界提高适当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供应。

  在过去的几年中,FDA为保护病人免受不当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危害,逐渐加强了多重保障,包括了:

  l向血液捐献者就某些危险因素提出更具针对性和直接的问题,以排除某些可能传染的疾病的危害。这种前端的筛选去除了近90%的不合格捐献者。

  lFDA要求血液中心维持一份不合格捐献者名单从而防止从这些捐献者中采集血液。

  l对血液捐献做7种不同的感染源测试。

  l除了这些保障,FDA还显著增强了对血液行业的监督:

  lFDA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所有的血液机构,对问题机构采取更多的审查。

  l血液机构目前的质量标准可以与制药商的质量标准相比。

  lCBER 还下设了血液制品研究评价办公室(Office of blood research and review),该办公室包含了32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了血液制品的监管。

  2.法律基础及颁布的技术法规

  血液及血液制品在法案层面依然受到FD&C ActPHS Act的监管,而在CFR的层面,除本报告第二篇第二章“法律基础”中列出的适用于所有生物制品的法律法规外,主要负责监管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法律法规还有:

  1) FD&C Act规定,用于诊断、治疗、缓解、处置或预防人类疾病的血液制品属于FD&C Act201g项下的定义范畴,并适用于FD&C Act的制裁条款(如查扣、刑事诉讼或禁令)。

  2) PHS Act351部分对血液等生物制品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主要规定了生物制剂(如血清、血液、疫苗等)的管理措施。血库以及疫苗、血清和抗毒素的生产企业必须经FDA特许。对特许的其他要求是,该产品必须符合由FDA建立的生产和产品检验标准,并通常以批为基础检验产品。

  3) 21 CFR “食品与药品”,其中涉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章节。

  3.注册认证规定  

  根据FD&C Act 510的要求,所有从事血液制品(21 CFR 607.65中规定的不需要注册的血液制品除外)生产的机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向FDA进行注册,所有商业生产、制备或加工的血液制品都必须进行产品登记。向FDA进行机构注册和产品登记时需通过提交表格FDA 2830来完成注册和登记。机构必须在经营开始5日内进行注册和产品登记,并且在每年的1115日至1231日之间进行年度注册,血制品登记信息必须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更新。

  注册的具体流程参照本报告第三篇“1.2血液制品相关机构的注册及产品登记”。

  1) 需进行BLA申请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在血液制品中,需进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产品有:分离血浆制品(α-1蛋白酶抑制剂,抗血友病因子,抗凝血酶,C1酯酶抑制剂,凝血因子,纤维蛋白,纤维蛋白原,免疫球蛋白,蛋白C,凝血酶)、传染病和血液血型及表型的捐血血液筛选测试产品。BLA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可参照本报告第三篇“3.3.2生物制剂许可申请”。

  2) 需进行NDA申请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在血液制品中,需进行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DA)的产品具体有:用于收集血液和捐献血浆的溶剂。

  收集血液和捐献血浆的溶剂的NDAS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本报告第三篇“3.3.3新药申请”。

  3) 上市前批准(PMA)和510k

  与捐献血液测试相关的设备需要进行上市前审批(Pre-market Approval, PMA)。其中,用于血液储存行业的器械,包括血液登记用电脑软件、转移器械、收集系统、分离器、培养瓶、流动型加热器等器械需要进行510(k)通告。

  4.上市后监管

  在批准上市后,美国FDA仍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的监察和管控。血液制品制造商必须审查并向FDA报告它所掌握的每一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十分严重和致命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在15日内上报;其他事件则按季度上报。并且,CBER还要求血液制品机构必须执行有效生产工艺及系统质量控制,血液制品机构必须上报出现的差错及事故,并追踪调查。同时,FDA要求血液制品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预防、检测、调查、评审以及矫正差错的种种措施,重点是提前防止差错。FDA还要求血液制品机构应确保及时向CBER汇报影响血液制品质量、纯度、安全性的差错和事故,应保证对所有关于血液制品质量的投诉意见进行调查。血液制品机构应保证对收回的血液制品及市场撤销的血液制品按相关的程序及指南规则进行处理。

  5.注册认证的特点及趋势

  美国是公认的世界上血液制品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力求使血液制品的供应逐步接近所谓零风险。在此目标下,美国建立综合性保证系统确保血液制品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行政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对采供血事业行使极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2) 血浆原料采集单位是保证血液制品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国家专门管理机构批准与许可才能营业,并严格遵循国家指定的检测系统和项目对每一名献血员进行严格检测。并提倡采用当前最敏感的检测方法,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排除阳性献血者,减少原料血浆中携带或污染致病因子的可能性;同时致力于新技术的推广,为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3) 生产厂家严格执行GMP,提高灭活工艺的水平。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对制药过程各环节的管理以及软硬件要求都提出了具体规定,对防止操作差错,保证制药过程的规范性、恒定性以及制品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篇:疫苗

触碰右侧展开
./t20180209_2117674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