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2. 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美国对外政策的实施,限制生化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以及确保一些短缺物资在国内充足供应,美国以《1979年出口管理法》和《出口管制条例》、《武器出口控制法案》等为核心,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管制。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负责军民两用物资、技术和服务的出口管制,有关军事用途的产品、服务和相关技术数据的出口则由美国国务院管辖,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负责确定经济制裁计划中涉及的禁运国家和禁运交易。
2015年3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成立出口执法协调中心(E2C2)和信息处理部门,以提高美国出口管制管理水平。E2C2由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商务部官员组成领导小组,国土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加强美国执法和情报官员之间的协调,就涉嫌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有关情况交换信息。信息处理部门将设在商务部,负责搜集并公开有关出口物项许可决策过程。这一多部门审查机构将协调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独立审查,确保各部门享有全套的数据库,并以国家安全为目标,对出口许可申请做出决策。
3. 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美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由数家不同的联邦机构和民间检验公司负责。联邦机构既负责检验又负责检疫,民间检验公司只负责检验不负责检疫;联邦机构只收取一定的规定费用,民间公司则收取检验费并以盈利为目的。
隶属美国农业部(USDA)的动植物检疫局(APHIS)是美国唯一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州际运输检疫管理的联邦机构,其具体进出口检疫实施工作由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海关与边境保护署(CBP)负责。通常,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需事先得到APHIS的进口审批证,出口需得到出口健康证书。美国的进口管理严格于出口,进口多按照双边检疫协定或议定书执行,出口则原则上按进口国的进口检疫要求进行。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aphis.gov。
美国的联邦检验机构较多,多按品种类别进行检验管理。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局(FSIS)主要负责猪、牛、羊等红肉及禽肉的检验工作,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fsis.gov。美国农业部下属的谷物包装检验局(GIPSA)主要负责美国谷物的出口检验工作,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gipsa.gov。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要负责玩具、烟花爆竹、服装、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的检验管理工作,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cpsc.gov。
美国烟酒贸易税收管理局(TTB)主要负责烟酒的生产、标签、许可证、安全检验、税收等,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ttb.gov。
美国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主要负责海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详见www.noaa.gov。
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HHS)下属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FSIS、GIPSA、TTB、NOAA管理以外的所有食品及药品、动物饲料、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检验管理工作,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fda.gov。
废纸、废钢铁、废机电等废旧物品目前没有具体检验的联邦机构归口管理,美国的废旧物品再生协会(ISRI)有一些行业规定,有关具体规定详见www.isri.org。
除上述FSIS、GIPSA、NOAA管理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均可由民间检验公司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