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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撰稿:jiangt更新日期:2019-01-29

  为了与欧盟RoHS指令接轨,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4年12月开始决定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采取标识而不是直接限制或禁止的方式来解决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污染的问题,这便是电气电子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含有标识方案(J-Moss)。该方案的具体实施策略是,首先由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组织制定日本工业标准(JIS),随后通过修改《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该法最新版本为2014年的修订版)

  2005年12月20日,JIS C 0950《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含有标识方法》(The marking for presence of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J-Moss)标准正式发布,2008年1月20发布了最新的2008版。

  2006年3月17日,修订后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实施令》(政令第327号,1991)颁布;2006年4月27日,经修订的日本经济产业省第77、78、82、83、84、85和86号省令发布。由此,日本开始了对指定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立法管制。2006年7月1日,政令与省令正式实施。(目前该实施令的最新版本为2015年的修订版)

  1. 适用范围及物质限量

  单元型空调、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干衣机、个人电脑和微波炉七种产品首先开始实施对其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上述产品中被限制的有害物质种类及其限量与欧盟RoHS指令相同,即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和多溴二苯醚(<0.1%)。

  2. 标识要求

  若上述七类电子电气设备中6种化学物质的含量超过限值要求时,制造商必须将此标志在产品主机(在铭牌上标识即可)、包装箱及产品目录上加贴图1所示的标识,表明这6种化学物质在供应链中应进行适当的回收管理。标识的颜色应为桔黄色,只有极特殊的情况才可以选用其他颜色,但不可以使用绿色。标识的最小长度为15 mm,制造商也可以根据产品规格选用更大的标识。标识的下侧或右侧还必须用化学符号注明产品中含量超标的物质或元素种类。同时,制造商还应在其网站上提供这6种物质存在情况的信息。此外,6种化学物质含量超过限值的电气电子产品,还应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在印刷物中标识产品大致分类中各含有部位的有害物质存在情况,标识内容包括“○”、“超过0.1 wt%”、“豁免项目”三种。需要注意的是,“超过0.1 wt%”并不是指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整个部件中超标,而是指整个部件中有一个零件超标,则认为整个部件超标。在表格下方,还应注明“○”、“超过0.1 wt%”、“豁免项目”所表示的含义以及标准编号JIS C 0950。JIS C 0950标准的附录B给出了豁免项目的名录。

  若上述七类电子电气设备中6种化学物质的含量小于或等于限制要求,或者属豁免范围时,制造商可自愿选择加贴图2所示的标识(该标识为推荐性)。标识的颜色要求为绿色。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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