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签署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即新WEEE指令(2012/19/EU)。该指令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有相关方(生产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的环境表现提出相关规定,共包括27项条款和12项附件。新指令于2012年7月24日正式生效,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18个月内,即2014年2月14日,将该指令转化成本国的法律。
指令旨在防止或减少产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以及加强对WEEE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通过原材料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及降低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达到可持续的发展,具体操作根据欧盟于2010年12月12日开始实行的新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第1条和第4条。
指令适用范围按照两个时间阶段进行分类。第一个时间阶段是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适用原指令十类电子电气设备。第二个时间阶段是2018年8月15日之后,适用新指令六类电子电气设备。
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 |
2018年8月15日之后 |
1.大家电 2.小家电 3.IT及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和光伏太阳能板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8.医疗设备(所有植入和感染性产品除外) 9.监控仪器 10.自动售货机 |
1.温度交换设备 2.显示器、监视器、含有超过100平方厘米以上显示屏的设备 3.灯类产品 4.大型设备(外边长超过50厘米) 5.小型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厘米) 6.小型IT和通讯设备(外边长不超过50厘米) |
指令鼓励生产商承担关于WEEE从家庭到收集点过程所产生费用,规定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所产生非私人家庭WEEE的资金筹措由新等效设备生产者在用户购买新产品时提供,或者由使用者部分提供或者全部提供。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跨境运输过程中,对被疑似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二手电子电气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成本(包括储存的成本),应向生产者、生产者的代理商或安排被疑似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二手电子电气的海运的其他人进行收取。指令规定成员国可以要求生产者在消费者购买电子电气设备时提供该产品在报废后收集、处理和对环境友好处置的成本。生产者必须第一时间内在每一台欧盟上市的电子电气设备上提供该产品报废后再使用以及处理方法等信息,时为了辨别电子电气设备上市日期,成员国需要根据EN 50419标准确保2005年8月13日后上市的电子电气设备上配有相关上市日期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