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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辐射要求

撰稿:wanghuanxue更新日期:2019-01-16

  (一) FDA及电子产品辐射控制管理法规

  美国负责电子辐射控制我的管理机构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的设备安全与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DRH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简称发射卫生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品、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发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在电子产品辐射控制方面,FDA负责电子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项目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管制电子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对违法者提出起诉。FDA对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具有辐射电子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目的是使公众在使用电子产品时免受辐射伤害。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31~542节的规定:可见光、微波、电磁波、声波等各种电子辐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应向FDA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31节中定义的电子产品辐射的含义:任何电离的或非电离的电磁辐射,或特指的辐射;电子产品工作时从电子线路中产生的音频、次声、超声波的辐射。

  (二)电子产品辐射管理法规概要

  与《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31~542节相对应的联邦法规为21CFR 1000-1050。除了规定各产品的辐射性能标准外,21CFR还对产品报告要求以及辐射管理进行了规定:

  •   21CFR1010.4/5 涉及产品变化和例外的处理
  •   21CFR1002.20 偶然发生的辐射
  •   21CFR1002.10/11/12 产品报告
  •   21CFR1002.13 产品年度报告
  •   21CFR1002.20 不符合的通告
  •   21CFR1003.2 电子产品缺陷
  •   21CFR1003.10/11 不符合或缺陷的定义
  •   21CFR1003.30/31 免于通告的情况
  •   21CFR1004.1/2/3 再采购,修复和替换
  •   21CFR1005.3/10 进口要求
  •   21CFR1005.21/22/23/24/25 把已进口的产品改进至合格
  •   21CFR1010.2/3 证书和识别标志

  (三)产品报告和记录要求

  根据21CFR1002,制造商需要向FDA提交具有辐射电子产品的相关产品记录和报告。其中不同报告和记录的含义为:

  1)产品报告(21 CFR 1002.10

  制造商必须在产品上市前向FDACDRH提交一份产品报告,并注明(制造商名)的辐射安全产品报告。内容包括:

  a. 产品及型号、制造商代码及其生产地;

  b. 可能影响辐射质量、数量和方向的部件和附件的信息;

  c. 阐述每个关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的标准和设计规范(如果有);

  d. 阐述每个产品的物理和电子特性,例如屏蔽或电子电路等;

  e. 阐述测量产品辐射安全的方法和程序;

  f. 对于由于老化而增加辐射的产品,需要阐述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持久性和稳定性的测量方法、程序和测试频率,并提供足够的测试结果;

  g. 每个型号的产品要标注警告标记、商标,提供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有关的安装、操作和使用说明。

  2)补充报告(21 CFR 1002.11

  新产品或改良产品进入市场前,制造商应该提交新型号产品与原有型号产品的差异报告。这些差异包括:对辐射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对符合标准或辐射安全测试方法的改变。

  3)简要报告(21 CFR 1002.12

  对于特定产品,简要报告可替代完整的产品报告。它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a. 公司与产品型号标识

  b. 简要阐述影响辐射发射、传播或泄露及暴露操作特性控制,操作和用途清单;

  c. 辐射发射、传播或泄露量级。

  4)年度报告(21 CFR 1002.13

  年度报告主要概述:测试记录目录,并提供生产、销售和安装产品的量。年度报告应与每年91日邮寄至FDA

  5)测试记录(21 CFR 1002.30a

  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a. 关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的质量控制程序描述;

  b. 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测试结果;

  c. 对因老化可能会增加辐射的电子产品,需要记录其耐久性和稳定性的测试结果,以及选择对其进行测试的设备;

  d. 制造商和经销商、分销商和购买者之间关于辐射安全的所有书面交流的备份;

  e. 生产和销售量水平数据。

  6)制造商的销售记录(21 CFR 1002.30b

  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该以表格的形式提供产品销售的记录,以便跟踪特殊产品或分配给经销商的产品。

  (四)辐射电子产品的标签要求

  除了报告和记录要求外,制造商还须在产品上刻写或设置固定标签,标签上需标示如下内容(21 CFR 1010.221 CFR 1010.3):

  a. 产品符合所执行的性能标准的声明;

  b. 产品制造商的公司全名和地址(也可以同时标出公司名称的缩写);

  c. 生产地点和生产日期。生产地点可以用代码表示(当这个代码以前曾提供给FDACDRH时),生产日期不能使用代码或缩写,用四位数字表示。

  (五)违反辐射管理法规将采取的措施

  对于违反辐射管理法的厂商,FDA将采取的管理措施有:

  •   要求召回产品(纠正措施要获批准和证实);
  •   不批准质量控制和测试计划(即,禁止该产品进口);
  •   实施进口警戒,自动扣留或阻止进口。

  通过美国地方法院采取的措施:

  •   发布禁令,禁止跨州商业运输该商品或要求提供报告和证书;
  •    对于违反报告的规定、违反认证的规定和不满足标准要求予以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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