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报告和记录要求
根据21CFR1002,制造商需要向FDA提交具有辐射电子产品的相关产品记录和报告。其中不同报告和记录的含义为:
1)产品报告(21 CFR 1002.10)
制造商必须在产品上市前向FDA的CDRH提交一份产品报告,并注明“(制造商名)的辐射安全产品报告”。内容包括:
a. 产品及型号、制造商代码及其生产地;
b. 可能影响辐射质量、数量和方向的部件和附件的信息;
c. 阐述每个关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的标准和设计规范(如果有);
d. 阐述每个产品的物理和电子特性,例如屏蔽或电子电路等;
e. 阐述测量产品辐射安全的方法和程序;
f. 对于由于老化而增加辐射的产品,需要阐述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持久性和稳定性的测量方法、程序和测试频率,并提供足够的测试结果;
g. 每个型号的产品要标注警告标记、商标,提供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有关的安装、操作和使用说明。
2)补充报告(21 CFR 1002.11)
新产品或改良产品进入市场前,制造商应该提交新型号产品与原有型号产品的差异报告。这些差异包括:对辐射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对符合标准或辐射安全测试方法的改变。
3)简要报告(21 CFR 1002.12)
对于特定产品,简要报告可替代完整的产品报告。它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a. 公司与产品型号标识
b. 简要阐述影响辐射发射、传播或泄露及暴露操作特性控制,操作和用途清单;
c. 辐射发射、传播或泄露量级。
4)年度报告(21 CFR 1002.13)
年度报告主要概述:测试记录目录,并提供生产、销售和安装产品的量。年度报告应与每年9月1日邮寄至FDA。
5)测试记录(21 CFR 1002.30a)
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a. 关于电子产品辐射安全的质量控制程序描述;
b. 电子产品辐射安全测试结果;
c. 对因老化可能会增加辐射的电子产品,需要记录其耐久性和稳定性的测试结果,以及选择对其进行测试的设备;
d. 制造商和经销商、分销商和购买者之间关于辐射安全的所有书面交流的备份;
e. 生产和销售量水平数据。
6)制造商的销售记录(21 CFR 1002.30b)
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该以表格的形式提供产品销售的记录,以便跟踪特殊产品或分配给经销商的产品。
(四)辐射电子产品的标签要求
除了报告和记录要求外,制造商还须在产品上刻写或设置固定标签,标签上需标示如下内容(21 CFR 1010.2和21 CFR 1010.3):
a. 产品符合所执行的性能标准的声明;
b. 产品制造商的公司全名和地址(也可以同时标出公司名称的缩写);
c. 生产地点和生产日期。生产地点可以用代码表示(当这个代码以前曾提供给FDA的CDRH时),生产日期不能使用代码或缩写,“年”用四位数字表示。
(五)违反辐射管理法规将采取的措施
对于违反辐射管理法的厂商,FDA将采取的管理措施有:
通过美国地方法院采取的措施: